(预申请告字〔2018〕01号)
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,科学合理安排项目供地规模、结构和时序,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,下列国有建设用地实行用地预申请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
建设用地
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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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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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面积
(平方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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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使用
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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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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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
(平方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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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让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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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金预
(2018)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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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普新区炮台山周边-4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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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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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(商业设施-服务型公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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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4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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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143.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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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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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金预
(2018)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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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普新区小窑湾片区1单元H0202-1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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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3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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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公用设施用地(殡葬设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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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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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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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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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指标及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,正式挂牌出让时,以《挂牌出让文件》为准。
二、宗地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《用地预申请文件》,并以《用地预申请文件》为准。
三、预申请活动程序
(一)预申请期限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预申请,确定任一预申请人资格后即终止预申请活动;未确定预申请人资格的宗地接受预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7时。
(二)申请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,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用地预申请活动(法律、法规及《用地预申请文件》限制的除外)。
(三)预申请受理:申请人到大连金普新区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(地址: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9#办公区305室)办理预申请有关事项,获取《用地预申请文件》等资料。
(四)预申请资格审查:申请人按《用地预申请文件》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,接受预申请资格审查,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可按《用地预申请文件》的有关规定交纳预申请履约金,取得预申请人资格。
(五)预申请程序终止:预申请期限内,预申请宗地只要有一个符合要求的预申请人即终止预申请工作,发布该宗地预申请终止公告,适时发布正式挂牌出让公告。
四、预申请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,除预申请人外,其他申请人也可参加挂牌竞买。
五、预申请期限内,预申请宗地可能随时转入挂牌出让交易程序。
联系人:刘洪波 吴峰 联系电话: 0411-87640483 87531136
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
2018年2月13日